當債務人真的不小心讓自己陷入債務窘境,接踵而來的便是銀行的催收電話、更加重債務人的心理壓力。債務人在面臨這種狀況時,很容易選擇不正當的還債方式來還清債務。例如,向地下錢莊借取高額利率的貸款、亦或是直接帶著家人了斷自己的生命…等。
因此,在此建議債務人,面臨這種狀況時,先別慌!首先您要了解的是,目前有哪些合法途徑能夠協助您減輕負債壓力,或者將還款的時間拉長,用這段期間努力工作來償還巨額負債。以下有三個合法的債務處理方式提供給債務人參考,可以藉此對自己的債務做初步的評估,選擇一個最適合的方法來解決負債。
1. 銀行個別協商:
在95年之公會協商造福了許多債務人,讓其債務可以整合並降低還款壓力,在今年仍保留針對個別單獨銀行去協商其債務,雖然無法整合債務人名下負債而美中不足,但對其紓緩繳款壓力仍是有幫助。對於名下債務集中且金額較少的債務人,此方法算是可行之道。
2. 更生
在萬人矚目的「消費者債務清除條例」通過後,讓經濟上陷入困境的債務人可以依此法去清除本身債務。可向法院提出更生申請,其條文規定需要償還總債務兩成以上,其更生方案需經法院認可,不需債權人同意,償債的期限可分4-6年(若有特殊狀況可延長至8年),同時須依個人的收入狀況去償債,對於有心還款但能力有限的人此法可行。但此法確有限制:
A、在去年參加公會協商並與銀行簽訂條件之債務人無法申請
B、申請更生前須先向債權銀行協商4個月,協商破裂才能遞狀申請。
3. 清算(破產)
清算與現行破產法類似,差別在於清算前須先經過更生程序,除非更生失敗才能申請清算。 我國現行的破產法是向法院聲請清理負債,待法院依法裁定准許清理後(即宣告破產),進入債務分配清理清算等之程序,至程序終結後,大部分未清償之負債依法免付清償之責(破149免責),並且獲得重生的機會(破150復權)。聲請期間亦同時協助債務人處理債權銀行相關不當、不法或惡意催收債款行為。藉此,重新復甦個人之經濟狀況,重新累積個人之財富,並重新建立銀行之信用狀況。
債務纏身不是消極躲避才能解決,而是要去面對並依據自己本身還款能力,選擇適合自己的處理方式。「你不理財,財不理你」同樣也可以驗證出「你不理債,債天天找你」,所以要先有正確的處理態度,才會有圓滿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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